摘要
自2002年5月1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实施以来,在质检总局、认监委、地方两局、指定认证机构等各方共同推动下,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捆绑打包认证;认证与咨询一条龙;认证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认证机构利用地方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承揽业务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用效实施,损害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为此,国家认监委决定将规范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列为“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