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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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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自治区有关方面的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增列我区为开展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地区。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6年第10期39-40,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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