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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利应成为公共事业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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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魁兴在《共产党员》(河北)200.6年第8期撰文指出,针对中小学生教科书越来越昂贵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教科书定价应实行微利原则,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作为教育用书的中小学生课本其使用寿命偏短,平均只有半年,本来就该去奢华、低价位。但是,事实上教科书价格“昂贵”,几乎每个中小学生的书费都不会少于100元,如果再加上辅导书和学校统一订购的作业本,超过1000元的也不鲜见。笔者以为,“微利原则”不仅对教科书适用,同样对所有公用事业都适用,因为大多数公用事业都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面向纳税人的公用事业的服务和产品显然没有再高价出售的必要。
出处 《红旗文稿》 2006年第17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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