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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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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与社会责任的本质内涵,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可以界定为:环保责任、慈善救助责任、市场监督责任、文教责任、民主监督责任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的内涵具有一致性,非营利组织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将会极大地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者 颜克高
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06年第9期29-31,共3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4

二级参考文献5

  • 1何翔舟.论政府成本[J].新华文摘,2001,(12):8-8.
  • 2王浦劬.《政府培植市场体制职能引论》,王浦劬,徐湘林主编.《经济体制转型中的政府作用》[M],新华出版社,2000年1月版.
  • 3毛寿龙.《政府与市场的均衡:试析政府规模的适当准则》,王浦劬,徐湘林主编.《经济体制转型中的政府作用》[M],新华出版社,2000年1月版.
  • 4谢庆奎.《98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王浦劬,江荣海主编.《政治与行政管理论丛》,[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
  • 5何翔舟.公共事物的高成本运作及其民营化改革[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9(3):96-102. 被引量:17

共引文献29

同被引文献20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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