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分立改制是传统国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过于疏漏和不尽合理,导致实务中企业分立操作极为混乱和不规范,借企业分立改制之名行恶意侵害债权人权益之实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而司法上的裁判依据也显得严重不足。当务之急是以世界各国及地区立法通例为基础,对包括新公司法在内的相关规范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从而真正使企业分立或公司分割制度能够真正平衡股东、债权人等之间的利益,规范企业分立的实务操作,进而巩固和促进国企改制的胜利成果。
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Economics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国企改制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05q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