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买到假货,而这种买到假货的行为经常又是知假买假。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在发生了买假的纠纷时,消费者应该承担一定的举证明责任,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在买到假货而遭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努力寻求法律救济的同时,我们却处在另外一种尴尬的境地——知假买假违法。为了更好的防控假冒伪劣商品,应该把打假行为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国家相关职能机关执法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8S期271-27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