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其仁认为“委托—代理”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分析框架不适用于分析市场里的企业,得出公有制企业的非合约性质,首先是因为周其仁认为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特别合约,从而得以市场里的企业为参照系(范本)。知道了“范本”(市场里的企业)有那些“构成要件”,然后再比较“样本”(公有制企业)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全。对比分析后的逻辑就是公有制企业需要建造、补足缺少的“构成要件”(人力资本的法权与事实的产权相一致)。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8X期163-16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