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将制度变迁理论用于中国法律转型的研究却不多见。因此,尝试运用制度变迁理论解释中国法律转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法治的启示有:首先,国家在法律制度变迁过程充当主导性角色是不具有成本收益优势的。因此,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国家只能是辅导性力量。其次,法律制度变迁不可能进行跳跃性地发展,只有满足周期性和阶段性变迁才可能获得成功。最后,法律制度变迁走不出停滞阶段往往都是由于利益集团的垄断。因此,只有存在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才能造就各种利益集团,形成重复博弈的动态过程,从而避免法律制度陷入长期的“停滞”状态。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5-71,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