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onstitution一词,首先经由英国政治实践固化为一个确定的政治概念;接着通过美国的政治试验成为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性概念;而那些社会契约论的信奉者们则运用“社会契约”方法,重新赋予了它新的含义,使其演变为一个优越于其他政治类型的现代立宪体制的代名词。近世以降,constitution一词东渐吾国,复又激活了“宪法”这一古老的汉语词汇。被深深地嵌入中国特定历史情境中的宪法概念由此获得了西方现代政制与中国本土性的双重蕴义。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4-100,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代宪政思想史>的一部分
该项目的批准号为04BFX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