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根据已公布的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这三项标准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基本条件和验收标准分别为21、19和20个,这些指标归纳为经济发展,物资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类。
出处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710-710,共1页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