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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众”情结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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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人即使犯了死罪,也只能为他所犯的罪行本身负责,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给予相应的惩罚。如果为了所谓的“平民愤”而将额外的惩罚强加于犯人头上,人们不禁要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了。
作者 李敏
出处 《社会观察》 2006年第10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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