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的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立法化倾向,给刑事司法实践平添了诸多难题,而学界针对此提出的加强法官解释的种种主张,又因条件的限制而难以付诸实践。面对此种悖论与困境,提出了一种别样的个案解释方案,即办案法官在处理刑事案件适用刑法遇到疑难而向解释机关提出解释请求时,由解释机关就该案所涉及的疑难刑法规定作出的个别性解释。这种解释仍然属于有权解释,但它的机理汲取了判例法的营养,故它既有利于刑事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发挥法官的能动作用,还有助于法院刑事审判系统的改革。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59-66,共8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