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容易陷入生活无助、就业无望的困境,为此,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责任。失地农民的合理利益结构包括生存权的保障和发展权的保障。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政府应构建长效机制,在推进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医疗和养老社会保障机制、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再就业创新机制以及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出处
《南方农村》
2006年第4期33-36,共4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