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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低收入农户向当地中等收入阶层提升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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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定水平的经济发展和相对公平的财富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承认发展水平的差异,切实在宏观层面强化公平、微观层面侧重效率,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因地制宜,制定区域性标准,不断促进低收入农户向当地中等收入阶层提升,达致社会的动态和谐。
出处 《南方农村》 2006年第4期37-38,共2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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