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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施夫妻共有房产,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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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登记发证是行政行为。除当事人伪造证件、采取欺骗手段及工作人员失误错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由房产发证机关注销外,其余均需通过行政审判机关审理作出维持或撤销判决后,才认定产权登记发证正确与否。本文笔者试举行政诉讼案例,谈谈认真实行夫妻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制度的认识。
作者 胡观全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06年第4期36-38,共3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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