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署发布并实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以后,揭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序幕,使得政府审计机关顺应了民主政治体制改革、透明和公平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使社会公众有了认识审计、评价审计的客观依据。公告审计结果仅仅是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个方面,一个完整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公开信息的范围、公开信息的渠道和实现这一机制应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政府审计信息与政府的其他机构信息一样都是社会公共资源,它不仅为政府审计机关所利用,也应该为社会公众所利用。如果建立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以后,有一个问题将摆在审计机关的面前:政府审计机关将公布哪些信息即政府审计信息公开范围。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8期32-34,共3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