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读者来信回答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规则》第十条第6点“掷出去的大球在未达到目标球前碰触围板.该球无效,执行有利原则时除外”.而《规则》第十一条第2点却又规定“在比赛中大球和小球碰到侧板后,但未碰到任何场外异物又回到场内,则为有效球”。该二点条文中分别提到的“围板”和“侧板”各指什么,是否可认为“倒板”即“围板”.就是比赛场地两侧的围板.也称“边板”。如果“倒板”即为“围板”.那么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两点规定?
作者 李芬作
出处 《时尚球类》 2006年第3期30-3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