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人权的要求,现代企业矛盾地既敏感又麻木。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个言行不一的问题。不过,本文关注另一个,也是更为根本的困难问题。企图把企业社会责任背后的道德冲动转化为一种令人鼓舞的结果所面临的障碍,来自于如下原则之间的根本冲突,它们分别是推动那些用来保护某些根本权利的制度得以运行的原则和规范商业生活的根本原则。要回答这一冲突是否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需要调整自己观察这一问题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将会充分尊重和保护这些权利和义务。解决根本权利之间冲突的某些方式建立在共识理由或功能理由之上,而这些方式可能夹带某种偏见。同时,另外的理由,例如建立在公民理由之上者,可能会提供充分的潜力来实现这些权利。检验人权要求与经济活动彼此协调的方式,因此就在于经济发展的必要性能否整合公民理由的需求。
出处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06年第3期135-145,共11页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