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邓正来提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一设问,企图通过批判西方现代化范式为中国法学的自主发展提供一种新方向。季卫东则站在捍卫和发展现代化范式的立场,认为“新程序主义法学范式”是对这一问题的最好回答。本文认为邓正来之所以能够提出其设问,根本原因在于作为价值虚无主义的现代性危机已经成为全球现象,而基于程序性建构理性的新程序主义法学范式正是这一现象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之一,并不能构成对它的克服。因此,一种超越新程序主义范式的理论视野和实践诉求始终是被要求着的,它也要求我们在一种更广阔的思想版图中思考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和未来。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4-91,共8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