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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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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但在实践中该原则的缺陷表现在并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公平本质和对权利的司法救济原则。因此,有必要在举证责任适用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原则作为补充,以解决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行为中被害人通常处于无证据状态的问题,这种新的原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作者 王兆文
机构地区 呼伦贝尔学院
出处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62-64,共3页 Journal of Hulunbuir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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