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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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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从劳动法的价值目标和本质、劳动者的弱者地位和社会现实以及劳动立法的比较来看,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只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而不是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110-112,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美]麦克尼尔(Ian R·Macneil) 著,雷喜宁,潘勤.新社会契约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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