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犯罪又称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是指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在国外又被称为公职人员犯罪、公务人员犯罪、公务员犯罪、白领犯罪等,同时又和职业犯罪、经济犯罪、身份犯罪、行政犯罪、法人犯罪等概念有一定的交差或混合。概念的混乱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比较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公务犯罪的概念最具有科学性,采用公务犯罪的概念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争议,更有利于对国家职能和国家公务的保护。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