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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通往新知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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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复习有余数的除法时,我出了这样一道题:127÷( ):5……2。甲解:(127-2)÷5=125÷5=25。他说:“先把被除数减去余数,再把所得的差,也就是除数与商的积,除以商,就是除数。”甲的思路与回答可以说都是无懈可击,其他同学也都表示同意。
作者 王志强
机构地区 上海市一师附小
出处 《小学数学教师》 2006年第9期37-39,共3页
关键词 除数 余数 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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