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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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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初探吉林省劳动厅矿山安全监察处刘庆敏一、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我国矿山安全管理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作法,如确定矿井安全管理目标缺少科学依据,很少考虑矿井危险程度...
作者 刘庆敏
出处 《劳动保护》 北大核心 1996年第9期32-34,共3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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