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的观念上,人们把犯罪视为恶的现象,具有公然的反社会性。时至今日,当我们不懈地致力于同犯罪作斗争的时候,我们发现,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犯罪是不可消灭的,它是一种必然的正常社会现象,同时又具有有限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应当理性地认识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容忍犯罪的存在,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刑事政策。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冲突下的犯罪形成及其防控机制研究>的子项目项目批号:2004SK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