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市场”概念,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已成为经济理论中一个十分敏感和尖锐的问题。传统理论认为:商品经济只有发展到资本主义时,在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而成为一无所有者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情况下,劳动力才成为商品。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因而劳动力不是商品。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极其偏颇,因而也并不科学。劳动力商品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它早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就已经产生,并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延续。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同样也是商品,却并不意味着剥削关系。本文就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商品作一些粗浅探讨。
出处
《青海师专学报》
1996年第3期41-43,共3页
Journal of Qinghai Junior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