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会同财经委员会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院系统座谈会,会同全国总工会召开部分企业工会负责人座谈会,还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分别听取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10月19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企业破产法(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6年第7期579-583,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