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4年2月,财经委员会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组成起草组,在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拟订了修订草案稿。之后又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企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形成了目前的草案。下面,我受财经委员会的委托,就草案作如下说明。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6年第7期595-59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