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赴北京、广东进行调研,听取了风险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与财经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就草案修改中的主要问题共同进行了研究、协调。法律委员会于6月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2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修订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6年第7期598-601,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