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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 政府负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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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于2006月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68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重大改革。新《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
作者 严向军
出处 《科技园地》 2006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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