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有传闻: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居世界第二。如果单计预算内财政收入,这个传闻肯定经不起推敲。然而,我国政府收入由预算内、预算外、制度外三块财力组成,后两者所占比重畸高。据《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1627.9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制度内的预算外财政收入,有的学者估算为“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50%”,有的学者称每年可达到8000亿;制度外收入有估计为…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大体相当”者,也有称一年有5000亿之多者。如此算来,政府归集收入和公耗规模的确不低,公众负担的确太重。这三块资金中,预算内收入有结构调整之余地,制度内的预算外资金电有按公共财政理念加以清理和归并的必要,而没有法律授权、加重群众不合理负担、助长贪腐浪费之风的制度外收入为害更烈,急需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