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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资本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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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1993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在旧公司法第78条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在执行旧公司法的过去十一年半中,
作者 刘宏 梁玉梅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S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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