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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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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适应卫生事业发展改革对卫生职业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卫生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更好地发挥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卫生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经与教育部有关部门研究协商,对指导委员会做如下调整:
机构地区 卫生部办公厅
出处 《卫生职业教育》 2006年第19期I0002-I0003,共2页 HEALTH VOCATION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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