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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街工委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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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在社会的各种监督工作中,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也是最具法律权威和效力的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应该认真贯彻宪法及执行区人大常委会的指示要求,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作者 常会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第8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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