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人”假说是经济学对企业的最基本认识,作为法律上承认的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和企业出资者的利益,它必须追求经济利益。然而现实中,经济性并不是企业的唯一属性。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嵌入”在社会结构中,企业的行为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同时企业的活动也对社会产生外部性。从这个角度看,公司不仅仅作为经济“人”而存在,同时也作为社会“人”而存在。企业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所以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不仅是股东赚取利润的工具,同时也应成为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