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为了清算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罪行并进行战争赔偿,盟国成立了远东委员会专门处理日本的赔偿问题。国民政府积极参加对日索赔工作,并为成功实现索赔做了许多准备和努力。但由于战后美国单独占领了日本,对日索赔工作也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进行的,加上远东委员会各国在各自应该获得的赔偿比率以及日本的工业水准等问题上存在分歧,索赔工作进展缓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美国提出并实施了“先期拆迁赔偿”方案,通过该方案,国民政府先后从日本运回了三批物资,但这与中国在抗战中的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1949年5月随着美苏冷战的加剧以及中国解放战争的顺利发展,美国终止了“先期拆迁赔偿”方案。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CSSCI
2006年第5期71-76,30,共7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