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现在,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制定监督法,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依法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作者 毛磊 杜文娟
出处 《江淮法治》 2006年第10S期9-10,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 1徐振光,章瑛.新时期人大制度的发展[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6(11):31-34. 被引量:5
  • 2尹中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研究论纲》[J].人大研究,2002,(2).
  • 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探索》,《序》,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 4吴邦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www.xinhuanet.com,2008年3月21日.
  • 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页.
  • 6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第10页.
  • 7吴邦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做好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J].政治学研究,2008(2):1-7. 被引量: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