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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部分社保对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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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昨从省相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民政抚恤对象和老党员待遇标准。这是我省继刚刚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之后,采取的又一关乎民生的政策措施。
作者 李军 祖六四
出处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2006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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