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些日子,陡然而起的“富士康”案又倏尔平息。“富士康”案的基本情况是:国内媒体《第一财经日报》于2006年6月15日和22日分别刊发了两篇报道,反映的是富士康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7月3日,与此报道有关的台资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深圳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记者的个人财产。8月30日,富士康集团决定把对《第一财经日报》两位编采人员的索赔额降为1元人民币,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9月3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联合声明,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这场诉讼纠纷。此案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刊为此发表一组文章,从公关危机的处理、法律视角的点评和呼吁构建和谐传播环境三个方面来讨论此案,以见社会各界的反应和此案的意义所在。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39-41,共3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