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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构成及其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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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典中并没有表见代理这一概念,它是法学家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出的理论,是指行为人本无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从而使善意第三人与之为民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同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下两点:其一,表见代理的行为人虽未被实际授权,
作者 辛占营
出处 《决策探索》 2006年第09A期46-47,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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