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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课”体系中《法律基础》课程的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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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课体系中《法律基础》课程与法律专业的《法学概论》,在课程的性质、课程的内容、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课程的教学过程、课程的考核方式等方面有显著的不同。在教学中我们只要紧密结合法律基础课鲜明的个性特征,始终把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宗旨和目的贯穿于课程的全部内容,有效地组织并实施教学,就能取得较好的实效。
作者 薄爱敬
出处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72-73,共2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Railwa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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