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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能否分别处罚同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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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某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国税登记.国税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该企业逾期仍未改正。国税局遂决定对其罚款。但该企业称,此前曾因未按时办理地税登记而被罚款。国税局若再对其罚款,就是对同一违法事实的重复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请问,国税局能否再对该企业进行罚款?
出处 《人大建设》 2006年第1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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