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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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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05年11月,某银行业务员在统计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时发现,客户田某有频繁的大额外汇资金取款和结汇业务,通过进一步筛选、分析,认定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遂于当月向其上级行报送的月报中进行了反映。省外汇局在收到其省分行的报告后,以案件处理转办单的形式,责成所辖中心支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为尽快查明案情,当地中心支局充分利用辖区外汇、公安、银行三位一体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向公安、银行方面发出案件协办单,迅速展开多方位调查取证工作。据查,辖区某公司于1994年同沿海某单位签订购煤合同,购煤款以外币计价结算收取美元现钞。货款收到后,由于不符合开立外汇账户的条件,故以本公司职工个人名义将其存入银行储蓄户,并由财务处内部银行负责人和会计三人监管。这笔资金自2005年开始陆续结汇,结汇后的人民币全部以现金方式存入该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由于刚开始结汇金额小,间隔时间长,因而未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注意。2005年11月,该公司职工田某共提取美元现钞8笔,金额计58726.4美元,折合人民币703978.27元,其中:有3笔金额为9900美元,1笔金额为9800美元,有明显地逃避外汇管理的嫌疑,银行外汇反洗钱岗位人员遂进行了上报。
作者 上官红萍
出处 《中国外汇》 2006年第10期63-63,共1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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