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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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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1月4日,在福建省道205线460km+260m处发生一起客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1死6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勘查时所看到的只有被严重磨损到模糊不清、隐隐约约、无法辨认的一两块灰白色痕迹。像这样的痕迹通常驾驶车辆在行驶中是根本看不到的。请问:像这样的交通虚线可否认为不是法定意义上的交通标线.不能当作交通标线遵守。
出处 《人民公安》 2006年第18期62-62,共1页 People's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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