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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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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2006年3月27日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定于7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该规定的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第3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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