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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不得做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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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居住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强制开发商“建管分离”。通知还要求,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6年第10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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