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职能选择包括制度性选择和操作性选择,制度性选择即决定政府应该做什么,操作性选择是政府如何履行政府职能和公众如何获得政府服务。政府职能的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上级政府、社会公众和政府公务员通过一定方式向政府提出选择目标,政府根据自身条件和价值观对这些选择目标进行再选择,把其中的某些目标确定为实际的政府职能。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95-98,共4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