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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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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有关事项如下: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06年第19期19-19,共1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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