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区别于现行的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表示,新破产法的施行,将规范企业破产,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重组、挽救工作,公平地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持续进步,保护国有资产,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9-11,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