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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合理保护劳动债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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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区别于现行的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表示,新破产法的施行,将规范企业破产,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重组、挽救工作,公平地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持续进步,保护国有资产,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9-11,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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