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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存有“讯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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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夜来无事闲翻书。 读杨立新的《审讯轶事》(载《法学家茶座》第七辑)。文章开宗明义,审讯分为讯问和询问。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被告人的审讯,叫做讯问,是审讯的意思,对证人的审问,叫做询问。这样的确分开了对被告人和证人审讯的不同。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对当事人的审讯叫做讯问,对其他当事人和证人的审讯叫做询问。
作者 王学堂
出处 《法学家茶座》 2005年第3期148-1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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